大明王朝1566之高翰文第五百五十九章:义正言辞的讼师程仁青
次日在经济大学堂的礼堂,胡老爷与黄峨对坐在下首。
一边是睡眼惺忪,一边是精神矍铄。就这个场景,让外人还以为是黄老板是原告,胡老爷才是被告呢。
今日的庭审仲裁,受到了远远超预期的关注。从藩台衙门、知府衙门、县衙都有文书到场观摩笔记,下方陪审的阶梯座位坐得满满当当。
有学校的课余学生,也有杭州城的各路闲人,但更奇怪的是,以赵真善为代表的杭州帮湖畔学社成员基本来了个齐全。
这场面,让原本就觉得棘手的仲裁官更加紧张。生怕一个差错就被下面这帮人,或者这帮人之一撕成碎片。
自己之前就是个织造局的大匠师而已,哪儿见过这市面。
吵吵嚷嚷了好半天,仲裁官终于调整好心绪,按照常规流程,先是敲钟示静,然后让助手逐一颂念事情的经过,特别是对买卖股票格式条款的着重提醒。
“事情经过如上。仅针对事实过程,原告方可有异议,补充?”
“没有”程仁青顶着熊猫眼斩钉截铁地回复到。
“被告方可有异议,补充?”
“没有”
事实上,这个事实过程是根据双方的讼词整理的,针对纠纷,排除了主观臆断的事实部分。除了胡搅蛮缠或有新的事实证据,大多数庭审的控辩双方都不会有异议。
“好,现在事实已经确定。现在进入控辩环节,先请原告发言,不超过一刻钟”
所谓控辩环节,主要就是在普遍缺少证据的情况下,双方各自谁能把故事讲得自圆其说并感人的环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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